2008年5月12日突如其来的汶川8.0级大地震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的人身、财产损失。据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截至5月24日,此次地震中人寿保险接报案1286件,已支付赔款1545.5万元;意外伤害保险接报案2.32万件,已支付赔款4536.4万元 … …
经历了可怕的地震和内心的惊恐过后,人们普遍关注的是因地震引发的人身意外伤亡、家庭财产损失是否能够获得赔偿。
一、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一般是将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伤亡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
除自杀、斗殴、犯罪、战争、核辐射等原因外,一般而言,只要是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受益人都能获得赔偿,其中包括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
因此,事前投保了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意外医疗保险、旅游意外险等险种的都可以赔偿。
自然灾害不可避免,但是在为灾后的生活提供经济保障方面,人寿保险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甚至意义深远。
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以很好地转嫁风险,具有“四两拨千斤”的功能,即用很少的成本,避免巨大的潜在损失。它能把投保人所面临的风险,分散到所有具有类似性质风险的被保险人之中,即用“大数法则”来很好地规避因意外事故发生所带来的巨大损失。
二、对于投保了财产保险的,就要视情况而定了。
由于地震的涉及面广和赔偿金额巨大,因此保险公司一般将其作除外责任处理,即将“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规定在“责任免除”条款中。因此,家庭财产保险通常对地震这种不可抗的自然灾害不予理赔。
但有些财产保险的险种是将地震引起的财产损失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例如,像大地财险不仅有涉及地震灾害造成城乡居民房屋损失的险种,而且在企业财产险中有一个附加险是地震责任险。除了这个专业险种之外,目前更多的家财险将“地震险”作为附加险。因此,索赔前要看清保险条款中的约定。
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同时给我们的警醒也是深刻的,我们非常需要一份人身保险给生命以关爱和保障!